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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李志金、謝欣然、黃金娣)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昨日上午,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造成民眾鎮2名嬰兒死亡、3人受傷的殺人凶手黃明興執行死刑。該案於2013年10月31日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,法院一審判處黃明興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宣判後,黃明興沒有上訴,該案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 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:2013年3月5日上午,黃明興吸食毒品後攜帶刀具,先後到民眾鎮上網村北則五街、浪網大道等三個地方,分別刀砍楊某文、1歲的女兒楊某敏、楊某文的祖母陳某好及周某嬌和其2個月大的孩子林某君,砍殺導致2名嬰兒死亡、3人受傷。  (原標題:民眾殺嬰案凶手昨被執行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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